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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中心】宜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厂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宜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厂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YC-JSGC202309FJ-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厂已由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宜发改审批【2023】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明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城市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89.87亩,建筑面积5490.24平方米。建筑垃圾处理厂房约4572.00平方米,1栋垃圾处理中心1#(功能为建筑垃圾再生料制砖)约728.64平方米,1栋值班室、变配电(功能为值班室、设备用房)约189.60平方米,1栋地磅117.7平方米,1栋沉淀池28.75平方米。配套购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理设备。项目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环保、绿化等设备设施。日处理建筑垃圾145吨。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合同估算价:2714.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21日00:00至2023年09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ych.gov.cn/ggzyjyzx/)(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襄阳市宜城市振兴大道33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明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昕元食品厂院内8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 327 号
    联系人:/
    电话:0710-4212341
    电子邮件:

2023年09月20日
附录: 3.1.1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提供 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总投资额(或合同金额)27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5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3.1.5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②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或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或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人员其他要求:①除满足相应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在本单位缴纳的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1.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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