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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高大支模监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高大支模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高大支模监测,项目业主为广东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高大支模监测。
2.1.2项目规模: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用地约160亩,总建筑面积约23.46万平方米,包括各类建筑用房共10栋,其中智能物流厂房3栋,综合楼1栋,研发中心1栋,宿舍楼2栋,配电房1栋,门卫室2栋。本合同主要对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所有需要高大支模监测区域进行检测。(具体以项目用户需求书、施工图纸、高大支模施工方案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为准)。
2.1.3项目地点:肇庆高新区临江工业园滨江路东面、广佛肇高速公路南面。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1)高大支模监测对象
对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所有需要高大支模监测区域进行监测。主要对高大支模支撑结构水平位移、倾斜、沉降等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进行监测,实时反映高大支模支撑系统的变化情况,确保施工安全,并指导施工。
(2)高大支模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要求,根据设计图纸、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用户需求书及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编制监测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出具监测报告。除此之外还包括:
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有关规范编制本项目的“高大支模安全监测方案”,负责组织第三方专家论证评审(如需),确保“高大支模安全监测方案”取得第三方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如需)和取得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通过(如需)。
2)根据《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肇建质〔2023〕2号)》及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定及要求,做好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测管理工作。
3)与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如需),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等。
4)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5)如需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项目所在地监测管理平台的,需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不因数据上传或监测成果传输报送工作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2.3服务期限:从监测单位进场至高大支模对应的梁板砼施工完成,砼初凝且监测数据没有增大趋势,服务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监测期约9个月,具体时间以现场施工进展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4 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监测工作范围,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招标内容所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5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所列任一情形。(提供投标人声明。)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注:(1)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09:00-09:3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09:3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1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jjl.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82号202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82号202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  督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82号202
2023年9月20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东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禁止本公司参加招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今后任何招标项目的投标),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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