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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洛溪食街排水单元(污水管网)整改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洛溪食街排水单元(污水管网)整改
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洛溪食街排水单元(污水管网)整改工程项目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洛溪食街排水单元(污水管网)整改工程项目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


 

洛浦食街。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洛溪食街排水单元(污水管网)整改工程,主要包括: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9元,其中:
①、建安工程费部分:1935581.20 元
②、设计费部分:141490.99元(含管网排查费38711.62元,施工图设计费87101.15元,预算编制费:8710.12元,竣工图编制费:6968.09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各项对应限价的基础上自行下浮报价。(本项目最终结算以第三方机构审定结果为准)。
2.5计划工期:
2.5.1总工期目标:90日历天。①设计工期:10日历天;②施工工期:80日历天。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7招标范围
2.7.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2招标内容:(1)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对洛溪食街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详见方案设计资料。
(2)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管网排查,根据招标人的使用需求进行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内容包含管线排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结)算编制、设计服务、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完成的工作。
(3)配合服务:由中标人配合和协助办理本项目必要的各类报批或备案手续。
2.7.3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取得番禺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单位证明。
2.8前期服务机构: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9资金来源:村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下列: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等级标准及执业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富石路大石街3-15号碧桂园藏珑府长盛汇A栋4梯7楼。
(3)报名资料要求: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③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主办方提供);⑤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B证;⑥专职安全员证书(C或C3证);⑦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以上资料1式2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4)、招标资料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开具收据)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
5.1招标公告时间:2023年 6 月 28 日至2023年 7 月 4 日。
5.2 报名时间:详见本公告4.1。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洛溪村公告栏、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http://nclqyj.panyu.gd.cn:8026/#/index)广东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http://www.hhsyfz.com/index.html/)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洛溪中路54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631408636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富石路大石街3-15号碧桂园藏珑府长盛汇A栋4梯7楼
(3)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洛溪中路54号
8.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6)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设计费结算价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7)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
(8)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招   标   人: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 6 月 28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负责方)负责本工程的          等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联合体成员方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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