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水泉居住区地块A项目B地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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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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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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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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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浆水泉居住区地块A项目B地块住宅
发布日期:2023-09-21
发布日期:2023-09-21
合同名称 | 浆水泉居住区地块A项目B地块住宅 | 发包人 | 济南同乐置业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万旭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92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二环东路以东,旅游路以北,窑头大沟以西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08-2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年8月22日 |
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天2000元的罚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00元的罚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50000元的罚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50000元的罚款。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履约担保 | 银行保函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