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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二次询价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首次询价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而流标,现就“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及财务管理重点检查”项目进行二次询价。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观财〔2023〕19号)和《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检查的通知》(观财〔2023〕20号)要求,大观区财政局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及财务管理重点检查。现将二次询价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检查项目概况
1.检查项目:辖区内3个单位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及财务管理重点检查;7个单位财务管理重点检查。
2.时间安排: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检查,并出具专项检查报告。
3.检查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超过限额报价无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条件
参与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的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7.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近三年内检查同类事项情况说明(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报价函。
四、询价响应供应商应保证
所提交的报价函及询价响应资料的所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报价函字迹清晰(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否则,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
五、投标与评审
1.申报截止时间:有意参与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5:00时止将密封报价函文件及询价响应资料送达至大观区财政局1506室。
2.报价函形式要求:报价函纸质材料一式3份,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应以A4纸张打印装订,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的申报材料)
3.在每份报价函及询价响应资料符合本询价函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以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价若相同的,以信誉资质最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大观区政府网(https://www.aqdgq.gov.cn/)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储南,联系电话:05565524470,地址:安庆市皇冠路大观区政务大楼)
附件:报价函.docx
安庆市大观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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