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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23年度8月份第一批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23年度8月份第一批公开招标项目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ZXGS-2023-TZSJ-C-08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23年度8月份第一批公开招标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56.9万元,招标人 为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23年度8月份第一批公开招标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23年度8月份第一批公开招标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5日 17时00分到2023年10月09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19号新纪元开泰宾馆3楼招标基地电子上 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19号新纪元开泰宾馆3楼招标基地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纪委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gzl620810@sina.cn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长江航运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gzl620810@sina.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23年度8月份第一批公开招 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XGS-2023-TZSJ-C-08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 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23年度8月份第一批公开招标项目提交加密的有 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工程、服务类招标资质要求
3.3.1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 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 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 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 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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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专用资质要求
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3.3安全质量要求
(1)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 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 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 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 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 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安全负面清单”限 入期限内。
(3)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书》(安全A证)。
3.3.4业绩要求
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 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
(3)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4)转包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5)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3.3.5 主要人员要求:设总/项目经理/总监/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要求
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3.6信誉要求
3.3.6.1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 物资类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3.4.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
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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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 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 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 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 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 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 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 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 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 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 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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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1)一二次融合设备招标(如有):关键设备定义为XXXX或XXXX。XXXX与XXXX相互外购 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 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协议库存专用)
(12)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 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3)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 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 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 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5)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 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 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 标。
(17)(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简称:核实结果),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结果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 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结果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8)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 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为保障电 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 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9)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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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 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注:
(1)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以合同及发 票中签订日期、金额或数量为准。
(2)代理、经销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产品由投标人在国内销售的合同业绩证明材 料。
(3)ISO9000:要求提供投标人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代理、经销商 提供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系统集成类标段应遵循以下要求:
1、系统集成类物资必须完整填写投标产品的组件材料配置表。投标人响应的系统各组件应 选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如关键组件为自产(例如各类监测终端、摄像头、探测器等)须提 供投标人具备生产检测该组件的证明材料、技术性能参数、组件参数配置表、供货运行业绩 等。
2、投标系统组成的关键组件,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 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 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须提供系统功能(含平台、控制主机等)的详细完整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测试报告、演 示软件、功能结构图、完整的系统各功能界面截图等)。
(5)对于生产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 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 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 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1、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2、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3、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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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 订的供货合同;
5、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 全的。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 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4.3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4.3.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 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3.4.3.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5 业绩要求:
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月底);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月底)。
3.6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 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且 不得出现连续亏损。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 不提供。
3.7 联合体应答: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8 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批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标包资格预审要求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资格后审在开标后初步评审阶段进行,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 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 报告或报表。评审期间,投标人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原件供审查验证之用。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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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次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5日17:00至2023年10月09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电子商务 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ETP2.0)(https://sgccetp.com.cn/portal/#/,以下简称:ETP2.0)凭企 业CA证书电子钥匙获取招标文件。
未注册供应商请按照ETP2.0首页“注册”指引及时注册。未办理电子钥匙的,请登录ET P2.0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办 理流程。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 钥匙导致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应答人应妥善保管ETP2.0账号和密码,以及电子钥匙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 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4.2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项目只接受通过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和“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离线投标工具)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标书 或光盘文件。
5.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具体如下:
(1).请投标人至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ETP2.0)(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导入ETP2.0平台报名后下载的sgcc数据包,完成ETP2.0平台离线工具上价格等部分填写及 上传(开标文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ETP2.0平台;
(2).请投标人至“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导入“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网站会员登陆后下载的zip数据包文件,完成线上数据的填写 以及开标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相应PDF格式附件上传,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指定的位置,请投标人考虑网络状况,避开高峰尽早上传(请上传带有公章的投标文件,无公章的文件视为无效应答文件)。
(3).关于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开标文件部分、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均按 分标上传;开标文件中投标函及附表为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导出的签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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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传至“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与ETP2.0平台的应答函及报价明细文件(或工程量清 单)应保持一致,“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离线投标工具线上填写的内容应与上传的 PDF格式应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5).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TP2.0平台和“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 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投标人报名后,如放弃投标或放弃部分标包,请投标人务必在ETP2.0平台离线投 标工具中对所弃标包做相应的放弃设置(即不进行报价操作,若已经报价但要放弃投标,请 将弃标函发至),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人主动弃标情况说明,如因投标人未主动对所弃标包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放弃设置,造成的影响(如投标 保证金不足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当因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部分投标人已成功上传至“咨询公司地市采购 代理系统”的电子文件解密失败时,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ETP2.0平台—
公共信息”栏和““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
通知公告”栏对解密失败的标段及投标人进行通知公示,请相关投标人在通知公示要求的截 止时间之前将最终版电子文件(不包括应答函及附录)重新上传,最终版电子文件指投标截 止时间前上传至“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的最后一版投标文件,可使用“咨询公司地 市采购代理系统”离线工具提供的“导出最后提交文件”功能将最后一版文件导出,不得修 改最终版电子文件的任何内容,否则将导致验证不通过)重新加密、签名,并上传至“咨询 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若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文件、擅自修改最 终版电子文件、文件损坏或无法打开等原因造成无法评审的,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5.4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潜在投标人完成ETP2.0平台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为保证应答成功,潜在投标人 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ETP2.0平台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后2日内可在国网江苏省电力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市采购代理平台(https://bid.js.sgcc.com.cn/hyzb)(以下简称“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下载离线投标文件上传包,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 人在“咨询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注册的公司全称务必与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的公司全称 一致,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5.5 注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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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登录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ETP2.0)(https://sgccetp.com.cn/portal/#/),点击【注册】链接进入 注册,选择【供应商】身份进行注册,注册后将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供 应商需登录系统,完成填写其他信息并保存后可以参与相应业务。
(2).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网站进行会员注册(选择【承包商】)并办理CA电子钥匙,办理流程参照网站“通知 公告”、“电子钥匙办理”内容,会员注册、变更申请业务,申请单位将注册、变更等业务 所需的材料,,审核工作在工作日当天完成。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年度保证保险、年度电汇保证金、批次保证保险、批次电汇保证金、批次保 函中的任一种形式。如按批次办理保证金,各标包保证金缴纳金额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投标 保证金提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以批次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电汇单备注上注明“泰州思极”,投标人需将 加盖银行印章的电汇凭证扫描件编入商务文件。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在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19号新纪元开泰宾馆3楼招标基地 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观看,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以及“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地市采购代理系统”(https://bid.js.sgcc.com.cn/hyzb)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 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9月25日到 2023年10月09日 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评标办法 9.
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 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10.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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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合规声明: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2本次招标相关标段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 否决。最高限价要求具体见需求一览表。
1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将澄清内容发送至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邮箱()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邮件查看澄清回复内容并进行确认。
11.4根据《国网财务部关于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18>23号)文件 要求,增值税税率按照最新的税率执行,在新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不含税价、税率及税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11.5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核实资质证书、人员信息的有效性、失信惩戒情况,于投 标截止日前20天内,在线查询并截取清晰完整的图片放入投标文件中,图片应保留查询网站 的网址信息。(不完整、不清晰的图片将不被认可)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0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长江航运中心B座8楼
邮箱: (业务问题咨询邮箱,推荐使用邮件)咨询范围:招标项目相关疑问、澄清
联系人:顾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咨询范围:财务总咨询
联系人:陈工 18913880115
业务投诉电话:025-84835802
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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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需求一览表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采购金额最高限价 应答保证 金计划开工日 期计划工期报价方 式地点 采购类别 是否资 格后审项目 管理部门企业资质 要求(如 需要必填)企业业绩 要求(如 需要必填)承装(修、试)资 质要求(如需要必 填)项目负责 人资质要 求(如需 要必填)
(万元)(万元/折 扣比例) (万元)(日历天)
1ZXGS-2023-TZSJ-C-0801-001泰州2023 年110千伏 陶庄变智 能巡视运 维管控平 台开发服 务356.9356.932023-11-1242金额总 价泰州 市兴 化市服务类/江苏思极科 技服务有限 公司CMMI3级及 以上企业 认证近3年,投 标人具有 软件开发 业绩不少 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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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可认定为串通应答的情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 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
实际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应答人或者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应答:
(一)、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应答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二)、不同应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 同应答人购买采购文件、递交应答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成交通知书等;通过邮 件、快递形式寄出应答文件或收取成交通知书的,如不同应答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三)、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 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应答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应答的行为。
(四)、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答文件错误 表诉、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应答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应答文件排版格式一致,应答文件呈等差 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五)、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应答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六)、不同应答人的应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应答人自己的基 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应答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七)、采购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应答人从同一应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 购文件或者上传应答文件;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 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上传计算机 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的除外)(八)、举报人提供的应答人串通应答的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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