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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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3〕第4号
一、项目编号:YNQT2023-0702
二、项目名称:宾川县妇幼保健院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采购项目2标段
采购日期:2023-07-10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市辖区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泰美路
被投诉人1:云南秋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市下关大关邑三组
被投诉人2:宾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6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采购过程质疑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评标过程及结果存在严重的不专业或歧视性;
投诉事项2:对于我公司质疑事项,相关单位未给与实质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对投诉人投诉事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查清的事实。我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评标过程及结果存在严重的不专业或歧视性”。经审查,本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程序开展,评标过程依法线上抽取评审组专家,并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质疑,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7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并获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内容已经知悉并作出实质性响应视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实质响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单位单项或几项评分不是最终综合评分。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对于我公司质疑事项,相关单位未给与实质回复”。经审查,云南秋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人作出了客观答复。投诉事项不成立。
我机关依据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即日起采购相关各方恢复相关采购活动。
宾川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