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综合楼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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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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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项目名称 | 灵川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综合楼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3707001 | ||
招标人 | 灵川县第一中学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第一中学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1栋4层框架结构的食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4879.86平方米。主要建设建筑安装工程及道路硬化、给排水、配电、照明、绿化、消防等配套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23年9月22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9月2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9月27日 | ||
拟中标人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元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曾务能,注册编号:桂245121223908,身份证号:430521********709X | ||||
专职安全员 | 唐赛花,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0010892,身份证号:450324********162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业绩 1.1平乐县二塘镇中心幼儿园 1.2天然植物提取项目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 1.3金河阳光6#、7#商住楼及二期地下室 1.4顺祥·新天地1#2#3#5#6#7#楼及地下室工程 2. 奖项:无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81.47分,桂林市一等。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10389520.27元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张云凤,注册编号:桂245191901760,身份证号:450322********0020 | ||||
专职安全员 | 黄艳丽,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02804,身份证号:452131********062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业绩 1.1桂林市临桂区宏谋中学——食堂综合楼、1#B学生宿舍楼 1.2彰泰·玫瑰园6#及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75.97分,桂林市一等。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10388159.94元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健生,注册编号:桂245202102262,身份证号:450322********2030 | ||||
专职安全员 | 潘英,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02305,身份证号:452428********124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业绩 1.1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中医瑶医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1.2中房·东安嘉源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93.54分,桂林市一等。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