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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市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赛马’评比服务项目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人(甲方):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乙方):安徽振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芜湖市
项目名称:市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赛马’评比服务项目
本项目采用 询价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提交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具体见采购需求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肆仟元整(¥204000.0)。
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第三条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余款在2023年第四季度市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竞赛评价报告完成并提交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暨“三重一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2000.00(人民币大写:拾万零贰仟元整);在乙方提交2023年第四季度市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竞赛评价报告,并提交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暨“三重一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2000.00(人民币大写:拾万零贰仟元整)。 
第四条  结算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振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  账号:1273 2001 0400 2244 7。
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  否  (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对评议过程和项目成果进行检查和提出改进意见。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二)乙方责任 在服务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之间,完成并提交以下项目成果,并且保证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项目成果包括:根据甲方委托,完成2023年第二、三、四季度芜湖市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赛马”评价工作。1. 建立项目专家组。针对本项目建立项目专家组,项目组由熟悉芜湖市十大新兴产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8—10人(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调整),专家需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2.开展评议工作。按照“信息核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流程,对《芜湖市十大新兴产业优势细分领域重点项目竞赛评分标准》对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实力、预期营收、预期税收、产业领先度等进行评议。3.评价报告编制。根据评议结果,编制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竞赛评价报告,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暨“三重一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签订“赛马”评比承诺书。承诺在市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赛马”评比开始到结束期间,将遵守保密规定,不向“赛马”关联单位、企业、个人透漏专家和项目信息。否则因泄露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1)加收违约损失赔偿、(2)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完成合同目标,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6.乙方如迟延履行,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付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7.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自逾付款第5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
8.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零元(人民币),收受人为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期限至  /   。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九条 转让与分包
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或向第三人透露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芜湖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服务项目合同签字页,无正文。
 
 
采购人(甲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乙方):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振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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