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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块链产业园及院士专家楼物业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3080200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块链产业园及院士专家楼物业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30802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块链产业园及院士专家楼物业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按招标文执行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捌万捌仟陆佰肆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块链产业园及院士专家楼物业采购项目,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块链产业园及院士专家楼物业委托服务项目位于星沙天华路260号(原长沙县财政局),建筑面积为15000㎡。长沙经开区院士专家楼物业管理包含1栋7层区块链产业园办公楼;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块链产业园物业管理包含1栋5层院士专家楼、1栋3层综合楼、1栋配电房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8 —— 2026-09-0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经开区院士专家楼物业管理,服务期3年;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块链产业园物业管理,服务期半年。
具体以线下合同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72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具体付款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000 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置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办公秩序;
(6)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2、甲方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进行双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3、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资料;
4、甲方应依约足额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5、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并承担物业管理用房的水电费用,但乙方应注意节约;
6、甲方应承担垃圾的处理费用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垃圾收集由乙方负责。
7、甲方每月定期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甲方按合同要求扣除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10%,连续三次不合格或全年累计四次不合格,直接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经甲方当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按照当月费用的90%支付乙方。
8、甲方不定期督查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和人员到岗情况,并按管理人员500元/人·次、工作人员200元/人·次进行缺岗罚款;每月内三次集中督查中均发现有未在岗人员,当月考核可视为不合格。
9.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项目物业区域内提供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4、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法规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5、乙方物业人员应做到服从甲方管理,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6、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7、乙方应做到为所有服务于甲方的在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依法安排工作时间;
8、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节能降耗,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因不当行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负责赔偿;
9、乙方物业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和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0、乙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甲方(业主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l1、乙方或其物业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服务的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元东路13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法定代理人: 袁鸣 法定代理人: 曾峥

委托代理人: 丁文敏 委托代理人: 粟灿成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6884460

传真: 0731-84037798 传真: 0731-86884460


附件列表:
附件:质量要求.docx 物业服务合同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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