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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P3实验室设备维修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242
二、项目名称:P3实验室设备维修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京易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2号1幢A座4层406室 1,05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北京易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P3实验室设备维修项目(二次) 2台双扉蒸汽高压灭菌器(69120-2HEP-BH); 4台三级生物安全隔离器(Innolab Half Suit*1台;Innolab 2Glones*1台;Innoste 2*2 Gloves*2台) 3台生物安全柜(NU-425-60 0E*3); 以上设备维保服务所包含人工费、维修费、保养费以及所有配件费用; 其他未说明的服务范围均响应招标文件 1.维修完成后的设备须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CN AS-CL05-A002)、 《实验室设备生物安全性能评价技术规范》(RB/T 199)的相关要求,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我方承担。 2.维保服务为全保服务:包含人工费、维修费、保养费以及所有配件费用由成交我方承担。 3.我方提供24小时×365天不间断服务,有专人接听并全程协调资源,接电话后成交我方1小时内进行电话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 4.我方每年不少于2次巡检/维保,包含安全检查、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检测设备各项参数及深度保养。并生成评价和质控报告,保证设备运行状况可追溯性。 5.我方提供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软件、硬件发现可提高(优化)使用性能的问题,对设备进行(优化)升级服务。 6.我方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取得原厂授权,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 7.服务期内,我方在维修更换配件或维护保养时引发设备其他新故障时或者耽误施工工期,由我方负责自行解决且全部费用由成交我方支付。 8.我方应保证采购人设备的使用及运行安全,若本项目所涉维修或维护或年度维保过程中出现 故意或意外损坏设备,应照价赔偿或维修并更换相应配件(费用应由我方承担),直至设备修好为 止。(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9.我方应确保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工程师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采购人内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复制、传播所接触的用户资料或数据,如发现有数据或文件外出泄露,我方需付全责。 10.我方应确保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工程师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意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在合同生效后,如因设备技术更新停止使用或报废处理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并按实际服务时间支付费用。 12.经采购人服务评价予以不合格评定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合约解除后,相关费用按当时实际维保服务的完成情况予以结算。 13.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 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 若成交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 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14.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如发生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再次维修,维修所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且质保期起始日期自再次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15.赔偿 (1)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硬件、软件不匹配引起的设备不可逆损伤,由供应商赔付同厂同型号 设备。 (2)维修后的设备如无法满足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则不予验收。 (3)由供应商的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及时修复而引起P3实验室改造提升项目工期延误,则中标供应商须全额承担因此造成的施工、监理、审计、决算等各方的误工费,误工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测算。 16.其他未说明的服务要求均响应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我方按照如下标准执行P3实验室设备维修项目: 1.《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CN AS-CL05-A002)、 《实验室设备生物安全性能评价技术规范》(RB/T 199)的相关要求,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严格按照设备工厂手册要求进行设备维保维护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服务标准均响应招标文件 1,053,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砺、朱丹(采购人代表)、颜军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利润加成本原则收取16000元,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2.计划备案编号:51000023210200033331[2023]0727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699号招商城市主场A座2609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6日
相关附件:
P3实验室设备维修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易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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