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本溪分公司房屋及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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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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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3年本溪分公司房屋及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CT407-20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本溪分公司房屋及室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66.2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本溪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本溪分公司房屋及室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本溪分公司房屋及室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09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曰13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13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七、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辽宁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峪宁路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LNCTZBDLGS@163.com
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3年本溪分公司房屋及室外工程施工
2023年本溪分公司房屋及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2023年本溪分公司房屋及室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单位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 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3年本溪分公司房屋及室外工程:完成本溪分公司管段内收费站、变电所等地的 屋面、外墙及外门窗等维修工作。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房屋维修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 能力 | 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企业 |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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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业绩 |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屋新建(或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
主要 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 在投标人单位。近3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下同)内,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房屋新建(或维修)工程施工项 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3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下同)内,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房屋新建(或维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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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 式一套),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楼408室)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 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drive.com/s/iXRjipB4kXi,下条②中的《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 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 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 jzsc.mohurd.gov.cn)“建筑工程企业”查询后的“企业数据>企业详情>企业资质资格(至少包括:资质类别、资质证书号、资质名称、发证日期、发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结 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 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 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图纸售价1000元,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LNCT407-2023+单位名称)4.3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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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
,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13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00 分至 13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
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 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峪宁路9号
邮政编码:117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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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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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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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如有)。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编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 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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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 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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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 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 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 规定。 (4)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 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2)主要人员: 25 分; (3)企业业绩: 25 分; (4)财务能力: 10 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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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 细评审的投标人数 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 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 计 | 40分 | 总体施工 组织计划 | 5 | 投标人提供总体施工组织计划的,得基本分3分; 在此基础上,总体施工组织计划 编写优的,加1.4- 2.0分;良好的,加0.7- 1.4分;一般的,加0-0.7分。 |
项目重点、难点及 采取技术 措施 | 5 | 投标人提供项目重点、难点及采 取技术措施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项目重点、难点及 采取技术措施编写优的,加1.4-2.0分;良好的,加0.7- 1.4分;一般的,加0-0.7分。 | |||
工期保证 体系及保 证措施 | 5 | 投标人提供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 措施的,得基本分3分; 在此基础上,工期保证体系及保 证措施编写优的,加1.4- 2.0分;良好的,加0.7- 1.4分;一般的,加0-0.7分。 | |||
工程质量 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 施 | 5 | 投标人提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 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3分; 在此基础上,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施编写优的,加1.4- 2.0分;良好的,加0.7- 1.4分;一般的,加0-0.7分。 | |||
安全生产 | 5 | 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 |
①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
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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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 值 | |
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 施 | 证措施的,得基本分3分; 在此基础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 证 措 施 编 写 优 的 , 加 1.4- 2.0分;良 好 的,加 0.7- 1.4分;一般的,加0-0.7分。 | ||||
文明施工 保证措施 | 5 | 投标人提供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3分; 在此基础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编写 优的,加1.4-2.0分;良好的,加0.7-1.4分;一般的,加0-0.7分。 | |||
项目风险 预测与防 范,事故 应急预案 | 5 | 投标人提供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案的,得基本分3分; 在此基础上,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写 优 的 , 加 1.4- 2.0分;良 好 的,加 0.7- 1.4分;一般的,加0-0.7分。 | |||
主要施工 机械设备 | 5 | 投标人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满足 工程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在此基础上,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优 的 , 加 1.4-2.0分 ; 良 好 的 , 加 0.7-1.4分;一般的,加0-0.7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 | 15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 员)的基础上,派驻本工程的项目 经理近3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内)担任过“标段合同额不 少于200万元”的房屋新建(或维修)工 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每增 加1项加3分,最多加6分。 |
项目总工 | 10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 员)的基础上,派驻本工程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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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 值 | ||
经理近3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内)担任过“标段合同额不 少于200万元”的房屋新建(或维修)工 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 责人)业绩,每增加1项加2分,最 多加4分。 | ||||||
2.2.2(3) | 其他 因素 | 财务 能力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能力)最低要求,得 基本分6分; (2)在2022年营业额在300万的基础上,每增加50万 元人民币(不足50万元的不计)加1分,最多加4分。 | ||
企业 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得基 本分15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的基础上,近3 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日)每增加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 0万元”的房屋新建(或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2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 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其投标文 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 1.3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 过第一信封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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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分因素(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 员总数为7人(含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 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 报告中作出说明。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相等时,排名顺序则依次以“企业业绩得分”高者优先,若“企业业绩得分”相同时,以“主要人员得分”高者优先,若“主要人员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 投票决定推荐的先后顺序。 1.4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信封的开标,其第二信 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其他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原封退回投标人,不 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5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 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6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 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1.7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 价不尽相同时,则以第一个信封得分高者优先;若第一个信封得分也相同,推 荐顺序则依次以“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推荐,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 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8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 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 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 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 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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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8项细化为: 3.8评标结果 3.8.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1条的规定推荐 中标候选人。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 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 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 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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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
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
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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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 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 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 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 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 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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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 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 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 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 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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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 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 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 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 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 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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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
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
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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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
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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