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黄石-纪念堂)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黄石-纪念堂)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黄石-纪念堂)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项目编号:JG2023-4906-004]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4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6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7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10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1层
联系电话:020-83106786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 9 月 28 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黄石-纪念堂)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项目编号:JG2023-4906-004]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 9 月 28 日17:00至2023年 10 月 8 日00:00止),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
2311.908963
2388.055516
2265.773307
投标费率(%)
0.451%
0.466%
0.442%
项目负责人
刘孟军
成文清
丘文广
保险期限

建筑安装期:自业主正式通知之日起生效至保险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全线开通试运营之日为止。
保证期:共24个月,自保险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全线开通试运营之日起原则上向后顺延24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并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相比按照“孰晚”的原则确定为本项目保证期的截止日。超过24个月的保证期,超过期限各项责任义务内容与期限内相同,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支出。

建筑安装期:自业主正式通知之日起生效至保险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全线开通试运营之日为止。
保证期:共24个月,自保险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全线开通试运营之日起原则上向后顺延24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并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相比按照“孰晚”的原则确定为本项目保证期的截止日。超过24个月的保证期,超过期限各项责任义务内容与期限内相同,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支出。

建筑安装期:自业主正式通知之日起生效至保险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全线开通试运营之日为止。
保证期:共24个月,自保险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全线开通试运营之日起原则上向后顺延24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并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相比按照“孰晚”的原则确定为本项目保证期的截止日。超过24个月的保证期,超过期限各项责任义务内容与期限内相同,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支出。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要求。
综合得分
96.53
90.44
7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1层
联系电话:020-83106786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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