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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汉江孤山航电枢纽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HBZX-201808GL-079032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汉江孤山航电枢纽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HBZX-201808GL-07903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808GL-07903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江孤山航电枢纽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汉江孤山航电枢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补助12.3%,其余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孤山航电枢纽建设工地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孤山鱼类增殖站1座,总用地面积90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1.7平方米。根据《汉江上游干流梯级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2013.4),孤山水电站建设将影响汉江白河段产卵场(白河镇~将军河口),该产卵场为产漂流性卵鱼类产卵场,长度16km;孤山电站建设将淹没该产卵场。孤山水电站兴建基本阻断了产漂流性卵鱼类的洄游上溯产卵通道,导致库区产漂流性卵鱼类的数量减少。根据汉江上游鱼类繁殖受工程影响的具体情况,在汉江孤山坝址附近,选择适宜场所建立以四大家鱼为主的人工增殖放流站,通过人工繁殖,培育成大规格鱼种后向汉江上游投放,以补偿因工程造成的汉江上游鱼类资源的损失。初步设计报告确定在放流站运行第4年达到的放流数量为550万尾/年,其中委托培养500万尾,增殖放流站繁育50万尾;人工救护放流水花5万尾以上。根据鱼类资源的恢复情况及增殖放流站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对2024-2026年三年的放流计划确定为逐年递增的方式,2024年按设计标准的12.5%进行放流、2025年按设计标准的25.0%进行放流、2026年按设计标准的50.0%进行放流。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汉江孤山航电枢纽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具体内容如下(但不限于):1)建(构)筑物工程:综合楼、养殖车间、检疫及饵料养殖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2)室外工程:场平及道路工程、供配电(含成品柴油发电机)系统、养殖供排水系统、生活给排水及雨水系统、景观绿化工程、外部供水工程等。3)鱼类繁育设施及循环水处理设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及试运行。4)2024年-2026年共3年增殖放流站运行、管理。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01
合同估算价:2875.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29日至2023年10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郧西县涧池乡孤山村
地址:
湖北省丹江口市电站路3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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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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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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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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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272407@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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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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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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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8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运行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为牵头人。
4、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是独立投标人的:投标人近3年(2020、2021、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
承担施工任务:
投标人近3年(2020、2021、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承担运行任务:
投标人近3年(2020、2021、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是独立投标人的:(1)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1项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施工项目,或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2)近5年内承担过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管理或珍稀鱼类人工繁育相关项目。
2. 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
承担施工任务: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1项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施工项目,或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
承担运行任务:近5年内承担过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管理或珍稀鱼类人工繁育相关项目。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运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施工任务、运行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5、"近5年” 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或业主证明材料标明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运行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与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时,以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运行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是指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安全员
1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运行负责人
1
持有水产或水生物学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专职安全员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运行负责人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2023年1月份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与附录5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时,以附录5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附录 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
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5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情况偏差表、信用承诺书、企业信用状况、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6
投标报价唯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多个投标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调价函。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8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效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1
资质条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12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是独立投标人的:投标人近3年(2020、2021、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
承担施工任务:近3年(2020、2021、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承担运行任务:近3年(2020、2021、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4、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13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是独立投标人的:(1)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1项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施工项目,或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2)近5年内承担过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管理或珍稀鱼类人工繁育相关项目。
2、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
承担施工任务: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1项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施工项目,或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
承担运行任务:近5年内承担过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管理或珍稀鱼类人工繁育相关项目。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运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施工任务、运行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6、"近5年” 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或业主证明材料标明的履约完成时间)为准。运行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4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运行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或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9、按国家、湖北省联合惩戒的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落实意见,被禁止参与投标的。
 
15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3、安全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2)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4、运行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持有水产或水生物学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专职安全员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运行负责人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2023年1月份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6
存在的其他情形 (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存在的其他情形 (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18
投标内容
不符合招标范围的规定
19
工期、工程质量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21
权利义务
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运行管理部分投标报价高于运行管理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3、其他部分投标报价高于其他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5、运行管理部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6、其他部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7、以软件编制预算或报价时,未换算为综合单价形式填入工程量清单。
8、本工程的计税方法未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2、运行管理部分未按提供的表格进行报价,其他部分未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3、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4
利益冲突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5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6
其他情形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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