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峰城中学新建学生食堂工程比选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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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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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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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我校于2020年9月24日发布的《宣汉县峰城中学新建学生食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于2020年10月14日被人举报,经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实认定,招标人从业人员需36个月的养老保险,需高级职称等条件设置不合理,对比选造成了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此次比选无效。现正式函告贵公司,我校于2020年10月 09 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的宣汉县峰城中学新建学生食堂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告无效,择日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重新发布比选公告。
附件: 峰城中学比选无效的函-10.19.pdf
附件: 峰城中学比选无效的函-10.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