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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918338、5918314
传真电话:0951-5918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五恒化学有限公司氨纶及生物可降解材料上游配套产业链一期项目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五恒化学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占地面积186662.8平方米,总投资1248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54万元,占总投资的7.74%。项目主要建设乙炔装置、甲醛装置、丁二醇装置、硫酸再生装置等,配套建设甲醇制氢装置、循环水站、ECS催化转化炉、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废液焚烧炉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1.6万吨1,4-丁二醇。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1-2015、GB18484-2020、GB26132-2010、GB37822-2019、DB31/1025-2016等相关要求,废液焚烧炉废气排放须同时满足宁东基地危险废物焚烧地方管理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2)废水: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根据项目废水特点,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经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项目高热值废液送废液焚烧炉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强化危废暂存间日常管理。
(6)环境风险:建立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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