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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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
招标补充文件(二)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补充文件不同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2.2项原描述:
(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工程保险凭证后,按合同价款的 C (A、10;/B、20;/C、30)%,由建设单位支付,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2)预付款扣回:与工程款同期扣回预付款,分三次平均扣回。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不足部分则顺延至下期工程款扣回。
(3)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调整后为:
(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工程保险凭证后,按首年投资计划的 A (A、10;/B、20;/C、30)%,由建设单位支付,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2)预付款扣回:与工程款同期扣回预付款,分三次平均扣回。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不足部分则顺延至下期工程款扣回。
(3)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跨年度建设工程按本年度投资计划确定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
2、本项目时间安排表调整。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时间安排表(另册)。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国衡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招标补充文件(二)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补充文件不同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2.2项原描述:
(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工程保险凭证后,按合同价款的 C (A、10;/B、20;/C、30)%,由建设单位支付,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2)预付款扣回:与工程款同期扣回预付款,分三次平均扣回。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不足部分则顺延至下期工程款扣回。
(3)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调整后为:
(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工程保险凭证后,按首年投资计划的 A (A、10;/B、20;/C、30)%,由建设单位支付,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2)预付款扣回:与工程款同期扣回预付款,分三次平均扣回。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不足部分则顺延至下期工程款扣回。
(3)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跨年度建设工程按本年度投资计划确定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
2、本项目时间安排表调整。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时间安排表(另册)。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国衡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