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
招标补充文件(一)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补充文件不同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3项“招标控制价为812573659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1项中“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4项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税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40922222元(含税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5.06%,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27556978元(含税价)。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专业费率下限,即建筑工程 9.86%;安装工程:7.35%;道路工程:8.81%;排水工程:8.81%;海绵城市工程:8.81%;绿化工程:8.81%”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专业费率下限,即建筑工程:9.86%;安装工程:7.35%;道路工程:8.81%;排水工程:8.81%;海绵城市工程:8.81%;景观绿化工程:6.63%;大面积瓦砾回填:3.45%”。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修改如下: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为68479200元。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区间”修改如下:投标报价区间为:727963884元≤投标报价≤750193703元。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报价区间上限-投标报价区间下限)/10=2222981.9元。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分离”定标办法中的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权重B1、权重B2及球号对应表修改,具体详见附件一。
9、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2.1.1(一)工程量清单调整办法第(1)条中“承包人应在收到经审图合格的施工蓝图后 30 日历天内(桩基及围护工程 15 日历天内)分批完成主体工程(包括桩基、围护、地下室、地上土建、安装等)的工程量清单差异内容上报,在收到工程量清单差异内容之后的 90 日历天内,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跟踪审计单位)就书面提出的工程量清单差异内容完成核对和确认,以上调整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及有关承诺调整合同价款。”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收到经审图合格的施工蓝图后 30 日历天内(桩基及围护工程 15 日历天内)分批完成主体工程(包括桩基、围护、地下室、地上土建、安装等)的工程量清单差异内容上报,在收到工程量清单差异内容之后的 90 日历天内,承包人与发包人就书面提出的工程量清单差异内容完成核对和确认,以上调整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及有关承诺调整合同价款。”。
10、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2.1.1(三)组价原则中的计价依据“本项目施工图纸、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造价管理文件与规定。” 修改为“本项目施工图纸、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相关造价管理文件。《关于部分调整宁波市中心城区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甬渣领办联[2021]1号文)、《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计价方法的通知》(市建管[2021]3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计价方法的补充通知》(市建管[2021]64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保险增加费计价规定的通知》(甬建价[2019]12号)等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
1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2.1.1(三)组价原则中的取费标准“(1)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均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计取。(2)通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3)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按市政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4)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均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取定。(5)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中值取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增加费。(6)标化工地增加费按市级费率计取,计入暂列金。(7)不考虑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8)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专业工程规费费率的30%计取。(9) 税金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按9%计取。”修改为“(1)大面积瓦砾回填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参照专业土石方工程相应费率下限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2018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费率乘以系数0.35计取。其余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不计取。(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均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计取。(3)通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4)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按按市政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5)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均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取定。(6)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中值取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增加费(大面积瓦砾回填除外)。(7)标化工地增加费按市级费率计取,计入暂列金。(8)工程费率取费不考虑PC构件的影响。(9)不考虑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10)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专业工程规费费率的30%计取。(11)税金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按9%计取。”
1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2.1.1(三)组价原则 第3条“主要材料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2023年7月刊宁波市区除税信息价计入,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7 期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信息价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除税价计入。”修改为“主要材料信息价: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2023年7月刊),缺省项参照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2023年第7 期,苗木采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版)电子期刊(2023年6月刊),无信息价材料按照有关文件并结合市场取定,以上材料价格均按除税价计入。” 。
1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2.1.1(三)组价原则第4条中“本项目建筑渣土、泥浆外运运距包干。建筑渣土(泥浆参照执行)外运及处置费结算原则按“关于印发《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用调整和结算原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泥浆、土方外运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单价包干。泥浆、土方处置费为非竞争项,结算按照实际处置地点按文件调整。泥浆、土方外运及处置结算原则按《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用调整和结算原则的指导意见》执行。”。
1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2.1.1(三)组价原则第5条中“泥浆按非固化处理考虑,如施工现场实际按固化处理,经发包人同意后固化后产生的土方可外运处置,但费用仍按非固化泥浆结算;”修改为“泥浆按非固化考虑列项,若实际采用泥浆固化方式,泥浆固化及泥浆固化后产生的渣土外运及处置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取,结算时固化、外运及处置的相应费用不得超过泥浆外运及处置费。”。
15、招标文件第七章 五、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详见附件二。
16、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响应表”格式调整,详见附件三。
 
附件一:球号对应表(另册)
附件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另册)
附件三: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响应表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国衡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附件三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响应表
我单位承诺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五、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中所列品牌投入使用。如选用其他品牌的,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选用的其他材料/设备名称及品牌如下: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选用品牌














































注:如选用其他品牌的,仅需在上表列出选用其他品牌的材料、设备名称及选用品牌,并后附有关技术参数对照资料。如均选用参考品牌的,上表无需填写,或者填入“/”。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