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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马山县九娘河沾屯至坛江河段整治工程澄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广西马山县九娘河沾屯至坛江河段整治工程(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2321)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澄清事项:
 
章节
 
 
澄清事项
(条款号或条款名称)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付清。
工程款由承包人申报,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已完成 按工程量清单的 80%支付进度款;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 通过竣工验收并且工程结算经马山县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后, 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承 包人同时开具含质保金在内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正规发票)。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票不符合 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应承担因不合格发票产生的所有责任。
发包人最终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价机构审定的款 项为准(如设备款不需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 即以发包人与承包人确认的款项为准) 。发包人 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质保金等所有款项都是通过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发包 人办理了付款给承包人的手续, 如果因为财政支付程序造成款项有延迟到达承包人账户的情形, 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因此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分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 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 第三次预付款……。
……
(1)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0  %,分 一 次支付给承包人。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马山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四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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