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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DXZC-2023016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约1430万元
采购需求: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各站所食堂的综合食材采购。本项目共9个包,各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编号
标包名称
食材配送地址
各站所预算
(元)
标包预算
(元)
备注
NJDXZC-2023016-1
包1: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分局机关: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58号
2347655.34
2347655.34

NJDXZC-2023016-2
包2:特(巡)警大队食堂食材采购
特(巡)警大队:地铁马群车辆基地内马群神马路19号
1828768
1828768

NJDXZC-2023016-3
包3:城西路站所、南京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城西路站所:浦口区江浦街道巩固村一组巩固老桥地铁基地内
824720
1714268.5

南京站所:南京市浦口区浦泗路35号地铁三号线林场地铁基地内
889548.5

NJDXZC-2023016-4
包4:大厂东站所、晓庄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大厂东站所:六合区平顶山路和平社区地铁大厂东车辆基地内
886850
1644728

晓庄站所:栖霞区中曹106号马家园车辆基地内
757878

NJDXZC-2023016-5
包5:新街口站所、玄武门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新街口站所:白下路2号3楼
873563
1514403

玄武门站所:丹凤街19号4楼
640840

NJDXZC-2023016-6
包6:中和村站所、天保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中和村站所:地铁油坊桥车辆基地内
723480
1481358

天保站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地铁S3线天保站
757878

NJDXZC-2023016-7
包7:禄口新城站所、秣周路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禄口新城站所:禄口街道飞天大道禄口南地铁基地内
732610.71
1474770.71

秣周路站所:双龙大道与清水亭东路交界处地铁秣周路车辆基地内
742160

NJDXZC-2023016-8
包8:仙林湖站所、孝陵卫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仙林湖站所:栖霞区仙林大道180-1地铁经天路站桥下
610343.8
1311633.45

孝陵卫站所:南京市西岗街道-C地铁青龙山车辆基地边
701289.65

NJDXZC-2023016-9
包9:南京南站所食堂食材采购
南京南站所:地铁江宁区药科大学站车辆基地内
982415
982415

总计
14230687.37


注: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报名多个包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需分包进行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5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为响应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0月31日08点30分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点00分
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 158 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江宁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大厦2栋618室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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