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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06812023000121-1
二、合同名称: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6812023000121
四、项目名称: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小汉镇(亭江苑内)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四川山水美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连山镇桔苹社区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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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1(项) ¥867,900.00 ¥867,900.00 1、出泥要求和其他污染排放要求
(1)总体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大气排放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二级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以项目所在污水处理厂厂区环评为准。
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以本项目环评为准。
本项目所产生的非污泥的固体废弃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2)具体要求:
①将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含水率<80%的污泥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建材综合利用。
②处理后的污泥PH值标准为6-12。
③处理前的污泥不列为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后的污泥不能列为危险固体废物。
④项目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至污水厂区污水管网。
⑤任何时候堆积在厂区内的污泥不得超过50吨,且需规范堆放。如果污泥处理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污泥处理单位应于3日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若处理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超过3天且成交供应商不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或污泥不能按时运出场时,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手段或措施对厂内新产生污泥进行处理。费用按采购人实际处理费用在供应商处理费用中按实际处理费用双倍扣除。
⑥后续服务:当国家的污泥处置工艺和标准发生变更时,或者实际处理数量发生变化时,供应商需满足最新标准和要求,处置费用根据实际增加费用通过成本监审另行协商。
2、本项目所产生的干化污泥及其处置应执行GB/T 25031-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的要求。
附:制砖掺混的要求
送至制砖厂处置的指标要求(GB/T 25031-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
进泥指标 监测项目
单位: mg/kg(含水率、氯离子、颗粒度和pH值除外),以干污泥计
含水率 pH 氯离子 镉 汞 铅 铬 砷 铜 锌 镍 烧失量
限值 ≤40% 5-10 ≤0.55% <20 <5 <300 <1000 <75 <1500 <4000 <200 ≤50%
3、对服务工艺的要求
(1)供应商选用的工艺路线应具有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运行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应能同时满足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要求。
(2)供应商应贯彻“节能、降耗”的原则。
(3)供应商应根据所要求的工艺进行优化设计,并对处理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措施。
(5)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供应商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措施。
(7)不影响原厂区污水和污泥生产。
(8)污泥运输设备应为密封设计、防止洒漏和臭气外溢,同时方便检修维护。
(9)污泥干化后尾料全部由成交单位处理,处理方式应满足国家环保相关要求,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4、关于供应商人员的要求
(1)供应商自行负责其人员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2)供应商人员应按照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有关岗位资格的要求,持证上岗。
(3)供应商自行为其雇员办理意外伤害等一切保险,处理雇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供应商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厂区内的相关管理制度。
(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雇员工资,如因欠薪问题导致围堵采购人场地或其他事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报价要求
该报价为处理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含水率<80%的污泥每吨处理费的报价。包括所有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污泥运输、水费、电费、气费、税费、干基污泥二次处理费、场地清扫费、定期抽检和不定期检测费、保险、培训、费用等最终用户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切费用。
6、其他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废水废气废渣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并做好污泥控制的措施和预案,确保处理后的污泥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要求。
(2)保证处理中、处理后及临时堆放的污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生产作业,生产作业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应该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责任。

合同金额: 867,9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柒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16日至2024年09月15日
履约地点: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污泥采购合同(2023.9.16-2024.9.15).pdf
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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