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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庄镇】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长禧路(纬二路-新阳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长禧路(纬二路-新阳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长禧路(纬二路-新阳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辛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拨付(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镇财政拨付。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委托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长禧路(纬二路-新阳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长禧路(纬二路-新阳大道)道路工程,道路北起新阳大道,南至纬二路,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162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4m,设计速度为30km/h,车行道为沥青混凝土面层,同步配套设置雨水、给水、弱电土建、路灯、电力土建(电杆)等管线。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总投资预算约398.00万元,含勘察、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180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 年12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 年05月12日
2.1.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完成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
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大型土石方、道路、管道铺设、弱电、路灯照明、交通设施、视频监控、商品砼、施工及相关材料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2)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18年8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318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本项目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0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市(http://222.92.204.18:778/TPBidder/xe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2023年11月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请及时更新。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
9.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投标保证金:
9.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96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山茶花路1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友情提示
11.1常熟市外的中标单位须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若未能通过核验备案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重新推荐拟中标人。
11.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附件内《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12.本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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