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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数字化财务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国资数字化财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资数字化财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540000232102000171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包划分:无标包划分;
预算金额:327.05万元;
最高限价:327.05万元;
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采购需求:国资数字化财务平台建设(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合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评标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为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声明函将随本项目成交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3.2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3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地点: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关注项目并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4.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上发布。
5.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磋商。各响应人无需到场参与磋商,并且取消本项目规定的“磋商现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现场携带CA解密响应文件”、“现场提供原件”等相关要求。磋商、评审以响应人上传解密的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请各潜在响应人做好线上“不见面”磋商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1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306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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