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龙头镇、马山镇、寨隆镇引进社会合作单位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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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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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柳城县龙头镇、马山镇、寨隆镇引进社会合作单位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2002821021219001001 | ||
建设单位 | 广西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规模 | 依据柳城县2022年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计划实施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拟实施面积1500公顷(实施面积最终以技术单位实地踏勘设计立项批复为准),本次招标10019.646亩,实施不少于5000亩,其中龙头镇5038.899亩,马山镇2542.149亩,寨隆镇2438.598亩。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弘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中标单位 | 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众联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 | ||
中标范围 | 中标单位以总承包方式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先行自筹资金完成项目运行的所有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项目前期可研、测量、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青苗补偿、工程施工、竣工资料编制工程施工各环节等技术服务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区新增旱地连续四年种植旱生作物,新增水田连续四年种植水生作物、新增耕地核定后外业拍照与内业审查、报备等工作以及协助指标交易)等后续服务工作。项目产生的耕地需按照耕地质量等别至少旱地十等,水田八等的标准进行实施【注:涉及可整治建设水田规模的地块可实行采取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实施;旱地不采取土地流转模式开展整治,如需涉及青苗,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 2023〕3号)规定标准进行青苗补偿】。 实行实施主体与验收确认管理分离工作制度。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由业主按相关规定选取,由业主、社会合作单位、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 ||
中标价 | 水田指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亩、旱地指标25000元/亩 | ||
合同履行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包含建设施工期 1 年,管护期 4 年) | ||
服务质量要求 | 项目产生的耕地需按照耕地质量等别至少旱地十等,水田八等的标准进行实施。 | ||
项目负责人 | 袁海福 注册编号:桂245121226063,身份证号:452702198106011879 | ||
评标时间 | 2023年9月21日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方瑛、王连平、刘武春、张璞珍、朱玲霞 | ||
公告日期(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 | 2023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