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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垛镇万旺村(万家)河沟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321281130D23090005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万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 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万旺村(万家)河沟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2 个标段。
标段1:1、原朱春同,河沟,面积约40亩(不丈量),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止,标底价每年125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3000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打捞水上漂浮及水花生保证金3000元,待村验收合格,合同期满后退还3000元保证金,如验收不合格,扣除保证金,以抵集体用工费。投标保证金750元。
标段2:2、原沈继生,河沟,面积约80亩(不丈量),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标底价每年75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3600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打捞水上漂浮及水花生保证金5000元,待村验收合格,合同期满后退还5000元保证金,如验收不合格,扣除保证金,以抵集体用工费。中标方需在2023年10月-12月打捞水上漂浮物及水花生,保持水面清洁,如验收不合格,扣除保证金,以抵集体用工费。投标保证金9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9日10时30分 - 2023年10月16日15时30分 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注:投标人须2023年10月16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打捞水上漂浮及水花生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17日09时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赵仁柏  ,联系电话:  18115951580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09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打捞水上漂浮及水花生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打捞水上漂浮及水花生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打捞水上漂浮及水花生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中标方和村各负担一半。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5380705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3年10月9日
河沟养殖承包合同
发包方:千垛镇万旺村万家责任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发展养殖事业, 促进经济发展,经村“两委会”研究,提交党员及村民议事代表会议通过,决定将本村一处河沟发包给乙方进行从事养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现将本村河沟一处(原沈继生承包内塘河)发包给乙方从事养殖,面积约80亩(不丈量),四至按上轮承包的范围不变。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为6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纳方式
本合同承包期为6年,总承包款为      元,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同时交纳保证金5000元。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后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承包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或上级政府的规划,如需征用、占用本合同承包的鱼塘面积,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则相应退还乙方未实际承包期限的承包金。如在途中征用,对乙方造成损失由征用方按国家权威部门评估规定赔偿。
3、每年夏秋两季“双禁”期间,乙方必须服从乡“双禁”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将塘圩上农作物秸秆抛入水体或焚烧,一旦发现,按乡“双禁”工作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 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一律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既不退还乙方当年的承包金, 也不延长承包期。
5、乙方承包期内治安问题,一般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重大问题甲方协助或报乡公安、司法等部门帮助解决。
6、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擅转让、转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转包,由乙方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承包,否则转让、转包行为无效。
7、承包期满后,乙方鱼塘圩上所种植的农作物必须在次年6月10日全部收获完毕,逾期则视为放弃。
8、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鱼塘内的一切固定资产及塘内水产品(包括房屋、船、网、泵等)进行处理。如到期未能处理完毕,则视乙方为自动放弃,由甲方交付下一轮承包户养殖。
9、乙方承包后,如甲方需吸土造桥对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甲方不作赔偿。
10、乙方承包后,自行打捞水花生及水上漂浮物及水上杂物戴村验收合格后,合同期满退还保证金如不打捞或者不合格,扣除保证金以抵村集体用工费用。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承包金的20%计算。
六、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千垛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见证费按总承包金的5%,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千垛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万旺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河沟养殖承包合同
发包方:千垛镇万旺村万家责任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发展养殖事业, 促进经济发展,经村“两委会”研究,提交党员及村民议事代表会议通过,决定将本村一处河沟发包给乙方进行从事养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现将本村河沟一处(原朱春同承包的河沟)发包给乙方从事养殖,该河沟四至为东:沈继高门前杨树及沈继生鱼池东北角,南:鱼池圩外,西:闸,北:鱼池圩外。总面积约40亩(不丈量)。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限为6年,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纳方式
本合同承包期为6年,总承包款为      元,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同时交纳保证金3000元。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后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承包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或上级政府的规划,如需征用、占用本合同承包的鱼塘面积,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则相应退还乙方未实际承包期限的承包金。如在途中征用,对乙方造成损失由征用方按国家权威部门评估规定赔偿。
3、每年夏秋两季“双禁”期间,乙方必须服从乡“双禁”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将塘圩上农作物秸秆抛入水体或焚烧,一旦发现,按乡“双禁”工作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 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一律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既不退还乙方当年的承包金, 也不延长承包期。
5、乙方承包期内治安问题,一般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重大问题甲方协助或报乡公安、司法等部门帮助解决。
6、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擅转让、转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转包,由乙方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承包,否则转让、转包行为无效。
7、承包期满后,乙方鱼塘圩上所种植的农作物必须在次年6月10日全部收获完毕,逾期则视为放弃。
8、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鱼塘内的一切固定资产及塘内水产品(包括房屋、船、网、泵等)进行处理。如到期未能处理完毕,则视乙方为自动放弃,由甲方交付下一轮承包户养殖。
9、乙方承包后,如甲方需吸土造桥对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甲方不作赔偿。
10、乙方承包后,自行打捞水花生及水上漂浮物及水上杂物戴村验收合格后,合同期满退还保证金如不打捞或者不合格,扣除保证金以抵村集体用工费用。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承包金的20%计算。
六、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千垛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见证费按总承包金的5%,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千垛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万旺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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