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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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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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州经开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州经开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经开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202307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地址 | 宿州经济开发区鞋城五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7-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元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元一新天地 B1栋15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斌17719312102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景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杭州淳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牵头人:砀山中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牵头人:安徽正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华浒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循环工业园区劳安涂料厂院内 | 砀山县砀城镇万璟观邸 4 栋 502 室 |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竹邑路科技服务中心 20 楼 200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费率:91.91% | 费率:91.8% | 费率:92.66% | ||
工期(日历天) | 150日历天 | 150日历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 (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 (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 施工质量标准:达 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荣紫千 | 李冬 | 赵春艳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234172150533 | 皖 234131563509 | 皖 234222213599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段颖颖 | 赵健康 | 李加章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 | 鲁210200033200457 | 44499 | (16)934515177 | ||
综合评估得分 | 96.20分 | 95.53分 | 94.71分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2日 |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评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执行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银河一路 599 号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科技科05573048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