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合同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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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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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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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唐铨波、唐献民、唐增惠、唐林青:2023年9月26日,我单位作出樟城政〔2023〕106号《解除合同决定书》,决定解除我单位与唐益群、唐铨波、唐献民、唐增惠、唐林青签订的《危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0号)等。我单位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解除合同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们公告送达《解除合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樟城政〔2023〕106号《解除合同决定书》。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15号
联系电话:0591-24838793。
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附件:樟城政〔2023〕106号《解除合同决定书》。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15号
联系电话:0591-24838793。
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