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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3CGSH181 
二、项目名称: 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飞创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42号天润大厦1301、1302、1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品牌(如有):济南盛泰
规格型号:ST108M1
数量:1台/套
单价:254300.00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积朋、周润芳、王春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6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15号,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枞阳县浮山路银塘花苑商业中心4号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1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徽岚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浮山路银塘花苑商业中心4号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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