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3-2024年公路站日常养护协作班组选用资格预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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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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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资格预审概况
为规范我中心日常养护管理,强化并落实日常养护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告征集公路站日常养护协作班组选用资格预审。审核通过的班组作为我中心2023-2024年公路站日常养护协作候选班组。
二、候选班组服务范围
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为预审结果公示期满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我中心所属各班站日常养护及市中心批复的零星修复工程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协作班组中随机抽取。养护发包价按照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日常养护项目单价表执行,日常养护项目单价表外新增项目,按照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计算的项目单价执行。所有项目均按照3%下浮系数进行结算。
三、资格要求:
1.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劳务服务)。
3.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评审结果公示期满,通过预审的班组一次递交人民币贰万元整(人民币2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4.候选协作班组出现以下情况时,我中心可将取消其当年候选资格及下一年度参与评审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1随机抽取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
4.2在合同履行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廉政问题、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3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4出现工期或内业滞后≥30日历天的;
4.5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6协作班组应无条件接受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日常养护项目单价表中项目单价(参考单价表示例,最终单价以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出现不接受或无故拒绝。
未出现以上问题的班组于服务期满后按照程序退还履约保证金。因以上问题取消班组资格造成候选班组总数少于3家时,重新公告组织资格评审。
四、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并签字盖手印,并备注“与原件一致”。申请资料必须密封包装。
五、材料接收
我中心自2023年10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接收申请材料。请各有关班组将材料报送我中心六楼会议室。在递交申请资料的同时,参与班组必须到场并持身份证原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申请资料将不予签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资料,我中心不予受理。
六、评审办法
我中心将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时10分在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六楼会议室组织评审,以确定候选班组名单。经中心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班组即可入选。单类入选班组数小于3个的,重新组织预审公告及评审。
七、监督人: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及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栏上发布,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九、其它
1.通过资格预审的班组,在公路站日常养护期间应做好安全相关事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协作班组一律承担安全责任。
2.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完毕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各班站日常养护由通过此次资格预审的班组中选取实施。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如遇制度修订,导致此次资格预审结果无法执行,则相应取消此次资格预审结果。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12号
邮 编:35000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日常养护项目单价表(示例)
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9日
为规范我中心日常养护管理,强化并落实日常养护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告征集公路站日常养护协作班组选用资格预审。审核通过的班组作为我中心2023-2024年公路站日常养护协作候选班组。
二、候选班组服务范围
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为预审结果公示期满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我中心所属各班站日常养护及市中心批复的零星修复工程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协作班组中随机抽取。养护发包价按照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日常养护项目单价表执行,日常养护项目单价表外新增项目,按照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计算的项目单价执行。所有项目均按照3%下浮系数进行结算。
三、资格要求:
1.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劳务服务)。
3.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评审结果公示期满,通过预审的班组一次递交人民币贰万元整(人民币2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4.候选协作班组出现以下情况时,我中心可将取消其当年候选资格及下一年度参与评审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1随机抽取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
4.2在合同履行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廉政问题、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3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4出现工期或内业滞后≥30日历天的;
4.5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6协作班组应无条件接受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日常养护项目单价表中项目单价(参考单价表示例,最终单价以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出现不接受或无故拒绝。
未出现以上问题的班组于服务期满后按照程序退还履约保证金。因以上问题取消班组资格造成候选班组总数少于3家时,重新公告组织资格评审。
四、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并签字盖手印,并备注“与原件一致”。申请资料必须密封包装。
五、材料接收
我中心自2023年10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接收申请材料。请各有关班组将材料报送我中心六楼会议室。在递交申请资料的同时,参与班组必须到场并持身份证原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申请资料将不予签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资料,我中心不予受理。
六、评审办法
我中心将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时10分在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六楼会议室组织评审,以确定候选班组名单。经中心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班组即可入选。单类入选班组数小于3个的,重新组织预审公告及评审。
七、监督人: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及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栏上发布,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九、其它
1.通过资格预审的班组,在公路站日常养护期间应做好安全相关事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协作班组一律承担安全责任。
2.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完毕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各班站日常养护由通过此次资格预审的班组中选取实施。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如遇制度修订,导致此次资格预审结果无法执行,则相应取消此次资格预审结果。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12号
邮 编:35000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日常养护项目单价表(示例)
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