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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博物馆小剧场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弥勒市博物馆小剧场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3038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博物馆小剧场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4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观众席座椅安装、室内墙面及地面改造、强弱电工程、照明工程、室外道路硬化、
景观绿化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博物馆小剧场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博物馆小剧场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其中: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
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
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该职位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企业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承揽范围内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
标条款。)。
企业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承揽范围内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
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企业财务及运营状况
3.2.1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
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无亏损。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满足规定年份的,应按实际年限提供,不作为废标条款)。
3.2.2信誉要求: (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
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2个,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还应满足
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
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
内的履约能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7日08时00分到2023年10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博物馆小剧场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30387
1、招标条件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弥勒市博
物馆小剧场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
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弥勒市。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观众席座椅安装、室内墙面及地面改造、强弱电工程、照明工程、室
外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2.3计划总投资:约394万元,其中设计费约4万元,建安工程费及设备费约390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2.5招标范围:(1)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
料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3)所有工程验收报建、办证等工作。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
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
合格。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其中: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
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
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该职位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企业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承揽范围内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
标条款。)。
企业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承揽范围内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新成立公司3年内无业绩
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企业财务及运营状况
3.2.1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
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无亏损。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满足规定年份的,应按实际年限提供,不作为废标条款)。
3.2.2信誉要求: (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
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2个,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还应满足
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
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
内的履约能力。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
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4)资质证书(副本);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中标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
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民
地址:弥勒市信合大厦东200米(二环南路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臻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弥勒市信合大厦东200米(二环南路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耆脬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PU)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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