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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城乡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龙背和太平湾地区集中供热承包运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LNSY-2023092601(招标文件编号:LNSY-2023092601)
二、项目名称:五龙背和太平湾地区集中供热承包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丹东佳和供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窑沟村三组
中标(成交)金额:199.584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丹东佳和供热有限公司      五龙背和太平湾地区集中供热承包运营服务项目      五龙背和太平湾地区集中供热承包运营      根据区政府的要求,为保证五龙背和太平湾地区供热质量和安全,采购人将2023年-2024年度五龙背和太平湾地区供热运营发包给供应商承包运营。
一、供热承包运营的区域和面积
五龙背镇和太平湾办事处应由政府集中供热区域,五龙背镇约50万平方米,太平湾办事处约17万平方米。
二、供热承包运营期限
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
三、供热设施权属和使用
上述区域所有供热设施包括锅炉房、换热站及附属设施、建筑物及区域所有供暖管网等所有权归属采购人,在供热运营期内使用权为供应商,采购人和供应商均不得对外转让使用权。
四、承包运营方式采购人以购买服务方式发包给供应商对集中供热承包运营管理。燃料、水费、电费、维修的材料费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劳务费,劳务费定额包死,甲乙双方本年度供热运营期不得提出调整。
五、劳务费总额及拨付
本年度供热区域设定工作人员共65人,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含各项社保)、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补助、工伤保险、交通补助、供热设施(锅炉及附属设施、换热站及管网)的维护维修、停供用户管理等所有内容。不论发生任何事情,采购人不额外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供应商。
采购人按供应商每月上报当月经费数额,经审核通过后按月拨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供应商必须足额支付给每个职工。
六、供应商须知
1、采购人按照约定对供应商供暖运营进行监管。
2、采购人有权在供暖期结束,聘请第三方对供应商供暖运营活动进行审计,确定运营经费的支出。对于供应商不合理支出及损耗,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返还等。
3、承包供暖期间,采购人负责供暖燃料的采购,并保证质量和数量,水费、电费、劳务费按时拨付。
4、供暖运营期间采购人在两个地区各派一名采购人代表,除对供应商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对紧急抢修,所需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并签字负责。
5、取暖费由采购人收取并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配合。
6、供应商在约定的供热期限内,对上述区域享有供热承包运营权。
7、在供热期限内,供热区域内供热设施包括锅炉及附属设施、换热站及管网的享有使用权,并对上述设施负责维护、维修的义务。
8、保证供热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政策标准,严格执行《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丹东市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设备维修停供不能超过24小时,处理用户投诉不超过12小时,并设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管和社会监督。
9、供应商对供热运营全权负责,特别是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抢修等各项规章制度,要配备合格的司炉,环保热力运行、维修、化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并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管。
10、在供热运行期间,如供应商原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果采购人因此而担责,有权利向供应商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安排专业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全面维护和维修,维护和维修如需更换设施,由采购人提供。
12、供应商在保证供暖质量前提下做好节能工作,水、电、煤消耗不能超过上一年指标,煤炭用量在去年30000吨的基础上节约10%以上,节约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
13、4月1日停止供暖后,供应商组织人员对锅炉,换热站及相关供热设备进行检修、维修、保养、场地卫生及炉渣、粉尘清理等工作。4月15日前完成上述全部工作,达到下年度开炉供热标准。采购人届时予以验收,如果不达标,供应商应予以整改至达标或者采购人有权另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4、供应商必须保证承包期间的民工(含农民工,下同)工资发放。供应商是支付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单位,有义务如实、足额、及时向民工支付工资,不得有任何拖欠。如果采购人因此担责,有权利从任何一笔应该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农民,不足部分有权向供应商直接追偿。如果发生采购人不能及时拨付应付款的情况,供应商不能因此而不支付民工工资,也不能因此而停止或降低供承包运营质量,否则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15、供应商与其招聘的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此类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如果采购人因此而担责,有权利向供应商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个月      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爱军、关香云、邹本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明细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9667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振安区城乡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街道珍珠街225-3号丹东市振安区司法局五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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