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质疑澄清回复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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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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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盐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质疑澄清回复01号
递交时间:2023-10-11 16:21
递交时间:2023-10-11 16:21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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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1,937,58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盐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质疑澄清回复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我单位招标的盐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针对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内容: 质疑一、质疑标题: 根据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中“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所示,本项目规模属于“中型”,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请贵司将资格条件项目经理由“一级注册建造师”调整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根据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房屋建筑工程)中“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所示,本项目规模属于“中型”,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请贵司将资格条件项目经理由“一级注册建造师”调整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房屋建筑工程)中“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所示,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小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下,中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大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1937582.12 元其规模为大型且注:1.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2.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并无不妥,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盐边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09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