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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GH22P11013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幼儿园教玩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幼儿园教玩具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208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 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GH22P11013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幼儿园教玩具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幼儿园教玩具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 2022年11月18日止,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208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如因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现场获取的供应商,可电话联系:025-83602880-0)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2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2年11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208室
(届时请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出席。)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凡参加投标的相关人员(包括投标代表、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须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密切接触史。请主动提供个人轨迹证明(电信、移动、联通)。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2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现场勘察/标前答疑:无。
3、询价保证金:无需缴纳。
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貳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用档案袋密封盖章。
5、货物总体要求:
供应商提交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6、政策功能
6.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6.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报价,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6.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
6.5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询价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6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7.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7.2 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的分包,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
8、评审与成交标准:
8.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2 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8.3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8.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并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9、本次询价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不足肆仟元按肆仟元收取)。另外专家评审费另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10、签订合同
1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0.4、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1、询问
1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质疑
1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2.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2.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权提出质疑;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权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2.4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幼儿园 
地    址: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昌路3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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