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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2023年-2026年安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620004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永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2023年-2026年安保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620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 安保服务 3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伍万玖仟捌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成交)价格(元)
广州永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2号1502房、15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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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伍万玖仟捌佰贰拾元
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01 —— 2026-09-3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三、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
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法:保安外包服务费按当月实际到岗人员计算,并以双方一致确认的考勤记录为准,如当月人员缺勤累计超过10天时(不含 10 天) ,按所缺岗位服务费标准扣除相应服务费。
2.付款人: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3.付款方式:保安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支付),由甲方出具考核表。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全额按季支付。其税费由乙方承担,按程序签字后由甲方付款。
账户名:广州永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黄埔支行
账 号:810000293277000001
4.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之准确性负责,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款结算支付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发票为普通发票。
6.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甲方结算程序问题,双方协商付款期限。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黄埔支行(广州永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10000293277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3.保安管理考核方式
①保安管理考核按月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满分100分,由学校保卫科依据《学校保安管理考核办法》、《学校保安管理班组考核细则》考核打分,行政值班干部或其他科室发现问题向保卫科反馈,经核实后纳入考核结果。
②每月最后一周由相关科室对照考核内容以表格形式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由保卫科汇总、反馈、复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月保安服务费的支付依据。
③考核等第划分:考核分数在90分至100分,为“优秀”等级;考核分数在80分至89分,为“良好”等级;考核分数在70分至79分,为“达标”等级;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为“不达标”等级。
④各科室考核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加强日常检查和反馈,督促分管保安工作落实到位。
4.考核结果运用
1.保安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支付),70%为基础部分,30%作为绩效部分,绩效部分通过考核支付。考核等级为“优秀”等,当月保安服务费全额支付;考核等级为“良好”等,当月保安服务费绩效部分留(90-实际考核得分)×200元暂缓支付;考核等级为“达标”,当月保安服务费绩效部分留(90-实际考核得分)×300元暂缓支付;考核等级为“不达标”,当月保安服务费绩效部分留(90-实际考核得分)×400元暂缓支付。当月绩效若有暂缓支付部分,学校下达整改通知单,保安服务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经学校复核通过的,由保安公司申请,经校方同意,暂缓支付部分可予以补发。若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暂缓支付部分除继续暂缓支付外,将计1次“严重不良记录”,校方继续督促服务单位整改。“严重不良记录”在一个年度周期内达到2次,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合同。
2.学校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专项考核必须达到优秀,否则计一次“严重不良记录”。
3.合同周期内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合同周期是否续签安保合同的依据,出现连续两次“不合格”等级或年度周期内总计出现3次“不合格”或年度周期内出现2次“严重不良记录”,学校有权不再与保安公司续签服务合同。
4.由于安保方工作失职、渎职、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发生,学校有权终止或不再与保安公司续签服务合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安保公司法律责任。
5.考核内容
(一)文明值勤(20分):
1.规范穿戴工作服、防爆服等制服,规范配带警械,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端庄,站姿、坐姿大方 端正,不在校内抽烟、嚼槟榔、喝酒。违规扣1分/人次。
2.工作期间不玩手机等电子产品,不看书看报,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规扣1分/人次。
3.对待师生、家长、来宾热情文明,作风正派。出现不礼貌行为甚至与人吵架、打架视情况扣1 --10分/人次。
4.保持南北校门、中门值班室和学校门口及周边的卫生整洁。检查发现不洁净视情况扣1--5分/次。
(二)车辆出入(20分):
1.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需与相关科室或人员联系并进行登记,放行时要视情况做好安全行车告知和引导等工作。违规视情况扣1--5/次。
2.严禁各类车辆在校门口内外随意停放,确保校门出入畅通。违规扣1分/次。
3.学生室外活动密集时,门卫不得允许任何机动车辆,特别是施工车辆进入校门。违规扣1分/次。
4.对运物品出校门的车辆要进行仔细检查,及时和学校相关科室核验信息并做好登记后方能放行。违规视情况扣1—10分。若因此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失,需追究安保服务公司赔偿责任。
(三)人员进出管理(20分):
1.外来人员入校要严格履行身份核验、信息登记等手续,违者扣2分/次。因把关不严导致无关人员入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5—10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外出时,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规范的书面请假条,门卫要认真审查请假条真伪,做好出校登记并保存请假条。违规扣2分/次。
(四)日常服务(40分):
1.保安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出现脱岗现象扣2分/次。
2.按要求做好校园巡视巡察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各类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未落实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10分/人次。
3.加强校园公共财物、花草树木的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损坏公共财物的情况。违规扣1—10分/次。
4.每日交接班由当班队长召开工作总结布置会,未实施的扣1分/次,人员缺席扣0.5分/次。
5.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防暴演练,未组织扣5分/次。
6.保安公司负责全体员工技能培训及安保用品配置。保安队长负责对保安队员进行工作安排,服从学校管理。未按要求执行,扣2分/次。
7.公司每周组织安保人员进行一次体能训练,未组织的扣2分/次。
(五)一票否决:
1.保安人员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人员进出把关不严,出现学生没请假外出或无关人员入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盗窃行为、与学生交往等不当行为;在校寻衅滋事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
4.员工宿舍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学校文明安全的;
5.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布置的。
(六)补充说明:
1.甲方每月留出1000元/人的考核工资(包括甲方安排的加班、行动、奖惩等),由甲方按考核结果制表,由乙方按表发放。
2.保安个人每学期被扣分30分的或者多次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的,学校有权要求保安公司对该保安进行调岗或辞退。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保安公司要予以辞退或开除;
3.每周召开安保工作例会,保安公司应该经常来校督查管理;
4.考核以外的其它情况,由保安公司和学校保卫科共同讨论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和调整权归属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七)保安员管理
1.乙方保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保安员工资。(前述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目前长沙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文员扣除保险后的实际工资不得低于3800元/月,队长按标准发放职务工资,兼职班长发放职务工资400元/月)。
2.保安员在护卫业务上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动和指挥,甲方保卫科提供队长(有二年以上宁乡一中安保工作经验)、兼职班长(有一年以上宁乡一中安保工作经验)候选人,再由乙方考察、任命。保安员的工作安排及休假安排由甲方直接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4.因甲方工作需要延长服务时,乙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
5.乙方保证每人每月至少休息四天,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6.保安员在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8.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保安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但甲方应及时将其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保安员及乙方。
9.乙方保安人员上岗必须按甲方要求着装(着保安服、系武装带、黑皮鞋,配警棍、对讲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文明执勤、保守机密。
10.乙方每周最少一次对保安人员进行体能及业务培训、工作总结,时间不少于40分钟,新队员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1.乙方必须每月对保安人员造册登记,加盖公章后交甲方保卫科审验备案。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工作检查,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保安人员提出调换要求,乙方必须接受。
12.甲方根据日常检查和学校各科室的反馈情况,每月按要求进行考核,按实际考核发放考核服务费。
(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管理质量目标
①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②合同履约率达100%;
③上岗培训率达100%; 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持证上岗率达100%。
2.保安管理职责分解
学校保卫科负责对保安管理工作进行统筹、监督并进行日常监管与考核。每学期面向师生开展至少一次以上对保安管理服务工作满意率的不记名测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保安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按考核办法于每一个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直接兑现奖罚。
3.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4.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5.依合同规定审查乙方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6. 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乙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 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一个星期后方可上岗,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保安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加强保安队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规定、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乙方自行负责其保安队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他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处理甲方突发事件的工作中,若乙方工作人员受伤或因无意造成对方的过失受伤,应积极实施救治,其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协调解决。
7.乙方负责统一配发保安人员的通信器材、保安执勤用品及正规的保安服装。
8.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甲方与保安之间的协调和其他工作,乙方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9.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10.本合同满前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合同事宜。甲方依据考核评定结果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或另行公开招标。
1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的议标。签订过程中没有向甲方相关部门和个人馈赠礼金、物品等贿赂行为,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中也未实施此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款。
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4.乙方在工作中有违章和不安全行为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或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人身、设备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并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16.乙方应当在每月十五号前发放保安员工资,因工资、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17.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员工在本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伤亡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8.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19.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不得将工作中知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导致甲方有关的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七、违约责任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合同另外一方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5.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6.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如甲方不按时、推迟、拒绝支付安保服务费,在乙方发出书面提醒后仍未执行的,或者在月度考核上存在虚假扣罚安保人员或乙方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无需因合同的终止而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没有按约定足额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经合理期限催告后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如因乙方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未按时购买社会保险,或工伤处置不力,造成其员工有不同形式的投诉、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的,影响甲方的正常运转或甲方的声誉,每出现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总合同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还可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如因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处理不当,造成第三人有不同形式的投诉、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每次,累计超过3次,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总合同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还可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侯志宏,校长。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州永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2号1502房、1503房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丁建国
身份证号码:430721196312120050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修正)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管辖的区域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2023年-2026年安保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NXCG-202306200048
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要求、服务人员配备
1.服务时间:24小时按需服务。
2.服务内容及要求:
出入管理:全天维护校门秩序,保持校门区域范围内无交通堵塞,保证学生安全通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管理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区,确保治安环境良好。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非公务用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内。对进出校区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进行查验并登记。
遇紧急情况时,须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安全巡查校区设置24小时巡查岗,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安全管理:对影响教学秩序、危害师生员工安全的行为,必须进行制止。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演练率、响应率、处置率100%。
消防安全: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协助学校做好冬季消防栓、供水管道的防冻措施,及时巡检并做好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对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每2小时巡查一次,宿舍区域夜间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门前“三包”工作:负责岗亭内及各校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服从学校日常管理,完成学校交待的其他任务。
保安员要求:年龄: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高170cm以上。
待遇:中标单位必须与保安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为保安人员办理社保(已在其他单位办理社保人员除外),保安制服每季发放两套。
食宿:采购单位原则上不提供住宿。保安员在教工餐厅用餐,费用自理。成交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学校不再另支付保安加班、伙食补贴等一切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费用另行协商。
保安员接受学校、保安公司双层管理。保安人员需通过学校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①持保安员证,消防控制室人员需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执证率必须达到100%;
②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③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④办理《健康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 、口吃,无纹身;
⑤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⑥通过岗前培训;
⑦具备入职体检资质的单位开具的体检证明。
3.保安工作职责:
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等,切实做好校内及门口安全保卫工作、护学岗工作、巡逻工作。
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员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制度,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校内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区,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
合理安排上班时间,交接班时需做好交接手续,在学校放假及大型活动时,当班保安需轮流在岗。
完成校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员配置要求:中标保安公司提供不少于17人保安队伍(含女性文员一名,懂电脑,年龄35周岁以下),为甲方提供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等服务。校园安防用具按宁乡市学安委要求配备。保安制服每年发放冬装、夏装各两套。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已经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4.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和进度完成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2)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约定责任,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的情形;
(3)服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教育教学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十三、通知与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100号 。
收件 人:侯志宏。
联系电话:13975185087。
传真:0731-87806818 。
乙方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502房、1503房。
收件 人:杨丕勇。
邮政编码:510070 。
联系电话:15273620244。
传真:020-29828453。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以乙方或乙方员工签收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4.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规则适用于诉讼程序。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五、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十六、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七、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备案机关执壹份。
3.其它未约定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4.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双方的结算、赔偿和违约责任的执行。
5.验收、结算完成,合同自动终止。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前依法解除合同。
6.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订立地点: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路100号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2号1502房、1503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理人: 侯志宏 法定代理人: 丁建国

委托代理人: 佘勇 委托代理人: 贺丽梅

电话: 0731-87806818 电话: 020-29828453

传真: 0731-87806818 传真: 020-2982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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