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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2#地块A台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延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2#地块A台地
递交时间:2023-10-10 09:34
文件编号E3507020701100200002001Z02
投标资格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0-25 09:00:00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暂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27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3,839,66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开标时间2023-10-25 09:0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2023-10-25 09: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延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2#地块A台地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00002
各投标人:
现就延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2#地块A台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二、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南建筑〔2022〕8号)的要求,以下规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4修改为中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在施工现场实施远程监控。
四、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7中标人须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税源管理的通知》(南财预[2017]26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4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按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文规定向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如未能按以上规定交费,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交易费缴款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406041609600093804
六、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5.14修改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担保金。招标人将于收到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之日起2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如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定施工合同的,按弃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招标代理单位联系方式为18065789199。
八、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修改为: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2.1
K的取值区间
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6%~10%(含6%,不含1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2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及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其中: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
1、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根据上述公式和本表第1项K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
2、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公式和招标人公开抽取的K值计算确定。
3、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和评标基准价均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3
2.2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随机抽取方式:a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
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
/;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 。
4
2.3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价绝对值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价绝对值=|Ai-评标基准价|。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
5
3.1.8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3(土建施工员)人;
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一)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6
3.1.9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5. 其他要求:
/
7
4.2
危大工程清单
1、/;
2、/;
3、/;
……
8
7.1.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9
7.1.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
10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5.2分包修改为: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分包资质要求:/。
    十、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7履约担保修改为: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①现金(指: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②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十一、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6.1.6修改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十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修改为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80%工程款;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85%的工程款,在承包人办妥有关竣工备案和竣工图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工作,完成结算审核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至财审结算价的97%,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③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十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25日9:00:00。
十四、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24日17:30:00。
十五、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25日9:00:00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南平市宇达科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泾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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