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2#地块A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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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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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延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2#地块A台地
递交时间:2023-10-10 09:34
递交时间:2023-10-10 09:34
文件编号 | E3507020701100200002001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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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10-25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839,66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23-10-25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23-10-25 09: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延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2#地块A台地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00002 各投标人: 现就延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2#地块A台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二、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南建筑〔2022〕8号)的要求,以下规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4修改为中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在施工现场实施远程监控。 四、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7中标人须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税源管理的通知》(南财预[2017]26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4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按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文规定向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如未能按以上规定交费,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交易费缴款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406041609600093804 六、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5.14修改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担保金。招标人将于收到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之日起2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如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定施工合同的,按弃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招标代理单位联系方式为18065789199。 八、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修改为: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5.2分包修改为: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分包资质要求:/。 十、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7履约担保修改为: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①现金(指: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②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十一、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6.1.6修改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十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修改为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80%工程款;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85%的工程款,在承包人办妥有关竣工备案和竣工图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工作,完成结算审核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至财审结算价的97%,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③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十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25日9:00:00。 十四、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24日17:30:00。 十五、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25日9:00:00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南平市宇达科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泾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