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下浒镇石湖村安全饮用水工程2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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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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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条件 | |
霞浦县下浒镇石湖村安全饮用水工程2期已由霞浦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霞浦县下浒镇石湖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霞浦县财政局,行政监督部门为宁德市水利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建设地点:霞浦县下浒镇石湖村 2.2控制价(估算价):147.20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135.4257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宁德市水利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铺设连接村口、水厂至村内饮用水管网13500米以及附属相关设施。入户水表暂按一户一个计算,每户按15m计算,总长13500m,PPR管弯头3600个,截止阀1800个,结合现场情况,入户管平均每户破路5m,表后管道就近铺设至住户原有户内饮水点,入户管长度及弯头数量可按现场调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40个日历日,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2.5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以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5%。4、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完工验收合格后1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5、本项目K值=8%作为后期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审核结论为准。6、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7、附件《施工合同-参考文本》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9、投标人应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组成模板制作投标文件并附相关材料。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3其它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经理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身份证的扫描件,拟派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人员,专业和注册单位均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0月18日17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218.5.222.64:9005/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交易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5时00分 5.2交易地点: 霞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霞浦县下浒镇石湖村民委员会 地址:下浒镇石湖村石湖新村8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霞浦县下浒镇石湖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