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长葛市丽园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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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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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丽园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
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1,224.34万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长葛市丽园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224.3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 550.00万元,利息674.33万元,留购价款0.0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9月28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融资租赁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租赁物为城市管网,由长葛丽园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租,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通达公司所有,租赁物现处于使用状态。该户债权尚未诉讼。关于上述债权资产的具体担保方式、诉讼、抵押及查封资产等详细情况以及主从债务人情况,请见我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刊登的处置公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601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7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