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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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 【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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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8332001B01 | ||||||||||||||||||||||||||||||||||||||||
招标内容: | |||||||||||||||||||||||||||||||||||||||||
【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已由 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顺发改字【2023】63号 )的批复批准建设,由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顺平发改招标核准【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通过河道清淤及护坡、坑塘治理及生态恢复、村庄污水收集、窑坑垃圾治理实现对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的生态环境整治。 具体包括:河道及坑塘清淤9693立方米,河道护坡14993平方米,建设处理能力为140立方米/小时的临时污水处理站1座,新增3台变压器,蓄水坑回填33万立方米,绿化种植2.5万平方米,建设DN800钢筋混凝土管1328.4米,建设DN150镀锌钢管13640米,治理窑坑垃圾10万立方米。 建设地点:保定市顺平县高于铺镇。 计划工期:426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9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12 月 31 日 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勘察规范的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要求完成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给水排水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4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潜在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要求合同额的40%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非预留(60%)部分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 执业资格; (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12 09:00至2023-10-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0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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