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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洋湖镇白鼠村宜居宜业和美驳岸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序号:2023-BYZCN-055
1、招标条件
宝应县广洋湖镇白鼠村宜居宜业和美驳岸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人为宝应县广洋湖镇白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经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宝应县广洋湖镇白鼠村。 
2.1.2 建设规模
(1)项目概况:宝应县广洋湖镇白鼠村宜居宜业和美驳岸工程项目总承包设计与施工。
(2)投资额:约390万元
2.1.3.工期要求: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宝应县广洋湖镇白鼠村宜居宜业和美驳岸工程项目总承包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2)材料的采购;(3)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或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
3.4.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联合体主办方或协办方拟派。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3.6. 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3.7.拟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
3.8.本工程设置以下必选条件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联合体主办方或协办方拟派):
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允许一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一家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资格应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至17:30,到宝应县吾悦广场东侧吾悦公馆9号楼三层306室报名。
4.2代理人携带如下资料前来报名: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均需要提供);②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供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第3.4.2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养老保险必须显示企业名称、缴纳保险人姓名、个人社会保障号、缴纳月份以及社保部门印章);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⑥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EPC业绩)(同时提供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⑦施工单位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或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账户名: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第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新城支行;
账号:1108070909100016781;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纯
电话:0514-88208898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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