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兴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验收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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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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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合同编号
HT-2021-00829228 二、合同名称
兴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1-154417 四、项目名称
兴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兴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兴宁市官汕路9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梅州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西部大厦38号二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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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 1(项) | 2,897,760.00 | 2,897,760.00 |
合同金额: 2,897,760.00元,大写金额(¥):贰佰捌拾玖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梅丙青,曾苑红,曾维州,王媛 九、验收意见
1、保洁人员要遵守采购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文明、有素质、有礼貌、服务态度好,积极配合采购方的管理及安排。 2、服务方派驻的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倾向。 3、保洁人员上班时实行统一着装,并配戴公司标志牌及编号,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好;不得向病人收取、暗示或索要病人家属钱物。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兴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