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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大同镇卫生院国医堂、住院楼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蕲春县大同镇卫生院国医堂、住院楼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项目蕲春县大同镇卫生院国医堂、住院楼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蕲春县大同镇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XB(2023)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3]1467号
3.项目名称:蕲春县大同镇卫生院国医堂、住院楼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4.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价:2599700.66元
6.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3元
7.招标需求:蕲春县大同镇卫生院国医堂、住院楼拆除改造、新建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注明:初步评审内容实行承诺制,投标人将初步评审合格承诺添加到投标文件正文,不需要另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7.3有良好的施工能力、商业信誉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7.4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7.5拟派现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7月、8月、9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电子签章。若中标其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变更;
7.6企业人员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格登记。(一体化平台人员查询截图,登记人员与提供证件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7.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8信誉要求: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标、围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 没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10月26日至 2023 年11月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23: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
(1)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800182906或2372645290)。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及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于2023年11月7日9:00时至9:30时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2、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监管部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7210917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大同镇卫生院
地   址:湖北省蕲春县大同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鑫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漕河镇天禧未来城3栋20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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