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升项目-碧云路改造和柏枧路向东延伸段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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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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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染坊路投资服务中心一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室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升项目-碧云路改造和柏枧路向东延伸段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3547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冈路13号盛汇城市中心5号楼601-613室 | |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4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季良乐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赣136201520161276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信丰县迎宾大道综合改造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中段20号 | |
投标报价:43894034.20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8分 | |
项目负责人:刘长勇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陕 161200620080136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开创路(世纪大道―盐塘河)改造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华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海滨大道碧水绿都商办楼901-912室 | |
投标报价:43854670.18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6分 | |
项目负责人:潘品爱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苏132200620070388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沛县红光路片区(红光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1.2条评审标准,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陕西新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担保公司纸质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2条评审标准,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忠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2 条评审标准,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濮阳市华通建设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2 条评审标准,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陈工(招标人)、孙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189028(招标人)、0563-413299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