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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项目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G2023-0043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项目
三、中标信息
成交供应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环西路华威园7号楼、南通市青年中路29号
成交金额:4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一)投保险种: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补充医疗险。
(二)参保对象
如皋市2023年度在册低收入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儿童、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六类困难对象,已纳入政府完全兜底保障的机构供养对象不再参加此保险项目。另外2023年度新增的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和困境儿童,应及时按程序纳入此保险保障范围,不再增加保费。预计参保人数约33257人(按实际参保人数结算)。
(三)保险标准:每人每年120元。
(四)补偿标准
参保对象在保险年度内因罹患55种重大疾病(详见附件一)或遭受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赔付)在南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大病保险支付、医疗救助、已结算的商业医保补充保险后,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照不低于98%的比例进行赔偿。
合规医疗费用:符合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自费医疗费用部分:基于精准帮扶的原则,如年度总赔付未达到除服务费之外的保费总额,截止次年3月底前对年度结算结余部分进行二次赔付。二次赔付可以不限病种、不限地区,且优先赔付产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的承保对象。
如皋市范围年度总赔付率要达92%以上。对个人的医疗保障政策性赔付总金额不得大于其总支出额。
(五)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组织过程中要做好与《为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实施方案》(通扶〔2018〕3号)等政策统筹衔接工作,可根据本市实际适当调整优化补偿标准,但不得降低保险险种、参保对象范围、保费标准以及定点医疗范围。
服务标准            
供应商要为参保对象提供便利化理赔服务。由采购人提供参保对象清单,协助承办保险公司填写《被保险人清单信息确认书》并签章确认。供应商成立项目服务团队,对参保对象清单核对无误后提交公司出单中心进行承保,向参保对象出具《个人保险凭证》,作为参保、理赔依据。供应商加强对参保对象的宣传、制作宣传折页对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释等。
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住院自费费用补偿保险、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供应商要采取“一站式”理赔服务模式,通过与基本医疗系统准确对接,将参保对象在系统中进行标识,一旦参保人员发生发生符合本项目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系统将获取其住院费用信息和数据,并将获取的信息和数据第一时间反馈至供应商,与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进行理赔。

五、评审专家名单:崔柏霞、彭深海、高霞、邓正新、陈陆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
金额:53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民政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515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商铺8室 
联系方式:0513-87711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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