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CCCZTS10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CCCZTS10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CCCZTS10
一、项目编号:Z320602230013(ZB017)
二、项目名称:2023年崇川区学田街道老旧小区改造智慧技防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金之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迎宾北路260号
    被投诉人: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办事处/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五一路505号/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1幢13层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号/ 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当事人:童恩/ 刘永新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号/ 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级)证书的,得2分;拟派项目组其他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除外)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售后服务人员,且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2分。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提供5个高级职称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多部法律,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n2.招标文件中无效条款第18条,投标人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未提供通信线路资源(提供相关运营证明文件)或提供运营商针对本项目的共管共井的授权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构成对投标人的区别对待及指向某特定供应商,违反多部法律。
    投诉请求:1.删除人员相关的评分条款。\n2.取消招标文件中无效条款第18条。\n3.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1、驳回第一项投诉。\n2、投诉事项二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