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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开远市南盘江流域(小龙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代理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红河州开远市南盘江流域(小龙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代理技术服
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RZB-2023-12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开远市南盘江流域(小龙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代理技术服务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万元,招标人为开远市污水
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河州开远市南盘江流域(小龙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及土地勘测定界、
选址踏勘论证报告(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编制)、用地预审代理技术咨询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开远市南盘江流域(小龙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代理技术服
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开远市南盘江流域(小龙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代理技术服
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磋商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和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专业
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
财务报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书面情况说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
应证明);
5、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磋商申请人信用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
采购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
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3日08时00分到 2023年10月2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开远市灵泉东路342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开远市灵泉东路342号)
七、其他
一、磋商条件:
本项目“红河州开远市南盘江流域(小龙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代理技术服务”
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开远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鑫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开远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本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
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名称:红河州开远市南盘江流域(小龙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预审代理技
术服务;
2、项目编号:XRZB-2023-123;
3、预算金额:17万元;
4、采购需求:红河州开远市南盘江流域(小龙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及土地勘测定
界、选址踏勘论证报告(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编制)、用地预审代理技术咨询服务;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7、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标段。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磋商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和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专业
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
财务报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书面情况说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
应证明);
5、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磋商申请人信用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
采购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
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各磋商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8:00
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鑫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远市灵泉
东路271号)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每套:400.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供审验以证明其磋商申
请人资格,并交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开始时
间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开远市灵泉东路
342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远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开远市北郊中寨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开远市灵泉东路271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790714421@qq.com
仪(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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