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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公安局新310国道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3-10-8
2、采购项目名称:灵宝市公安局新310国道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9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LBGZ[2023]275-ZC164-1 需要采购安装新310国道K903至K958段建设区间测速1段(共2个点位)和电子警察4处,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952,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灵宝市公安局新310国道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崔源(组长)、王毅、刘智刚(甲方评标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16,1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三门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宝市公安局
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1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丰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尹喜路与长安路交叉口金源科技楼14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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