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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沪渝高速公路恩施西收费站改扩建工程ESXKJ-1标段施工招标(HBSJ-202310GL-120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沪渝高速公路恩施西收费站改扩建工程ESXKJ-1标段施工招标(HBSJ-202310GL-12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10GL-120001001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恩施西收费站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恩施西收费站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回复意见》批准建设,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恩施西收费站改扩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3〕108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
建设规模:沪渝高速公路恩施西收费站现设有“2进2出”共4个进出口车道,收费站出口所连接的道路为硒施大道,硒施大道是恩施市南北向主干道,交通量较大。现有的“2进2出”收费车道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根据工作需要,拟安排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本项目改扩建范围为主匝道AK0+003.697~AK0+254.392,采用在入口侧新建3个入口车道、既有4个收费车道全部改造为出口车道的方式,将收费车道由2进2出升级为3进4出。改造互通匝道长度250.695m,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ESXKJ-1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30
合同估算价:1100.00万元
  2.3其他:预计开工日期为:2023年11月(工期以本条款规定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黄泥坝施州大道310号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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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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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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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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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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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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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SXKJ-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以框图形式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ESXKJ-1
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ESXKJ-1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施工(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下任选其一:
①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应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②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应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4、“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ESXKJ-1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级表》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ESXKJ-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近 5 年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收费站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施工(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近 5 年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收费站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施工(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3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下任选其一:
①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人员职务,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人员职务,应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②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且提供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人员职务,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人员职务,应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一)~(七)项、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5.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 
质量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的规定。
8.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9.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低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权利义务。
10. 
营业执照
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效
11. 
资质证书
无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
12.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4.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以框图形式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15.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16.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施工(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下任选其一:
①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应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②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应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7.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级表》中被列为D级,或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8. 
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近 5 年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收费站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施工(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近 5 年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收费站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工程施工(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项目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a.有效的职称证。b.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d.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3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下任选其一:
①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人员职务,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人员职务,应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②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且提供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人员职务,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人员职务,应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19.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用款估算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不一致;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2)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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