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埇康幼教集团下属27所幼儿园消防改造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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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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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州埇康幼教集团下属27所幼儿园消防改造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州埇康幼教集团下属27所幼儿园消防改造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埇康幼教集团下属27所幼儿园消防改造EPC工程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YQGC202306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埇康幼教集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埇桥区北文化路与淮海路交叉口向西南侧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宿州市磬云大市场5号楼2501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北联齐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海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安徽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北点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技公司科研产业楼B#楼13层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经管区陈岭村小李组49号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灵璧中学西大门外教育路南侧0401室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详情见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3.58%(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92.28%(约4936980元) | 92.18%(约4931630元) | ||
工期(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孙飒 | 宋军 | 陈元 |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234212103359 | 皖 234151567129 | 皖 234212117298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方倩倩 | 崔志鹏 | 徐玲英 | |
| 证书名称 | 给排水工程师 | 给排水工程技术工程师 | 给排水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10054413 | 129304528 | A0302015300275 | |
综合评估得分 | 98.21 | 97.63 | 97.61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 | ||||
招标代理费 | 32900.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住建局 |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 700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0557-3693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