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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勘察设计SJ1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3])418号)文件予以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投资和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法人为林口县交通运输局,现对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名称:林口县交通运输局
2.2工程建设项目位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
2.3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林口(龙爪镇)至林牡界段改扩建工程起始于林口县向阳村处K406+219(旧路桩号K405+919),利用旧路布线,经楚山村、绿山村、宝林村、泉眼村、七星村、柳毛村、岭前村、山河村、朱家镇,终点位于林口与牡丹江交界处K456+994 (旧路桩号K458+366),路线全长 50.775 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度8.5米。本工程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中桥4座,小桥7座,涵洞92道,分离式公铁立交桥2座,平面交叉101处。交通量观测站1处,汽车停靠站20个(10处),养护工区1处(面积120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以及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及竣工所需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2.5施工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位置
长度
(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人民币)
SJ1
K406+219~K456+994
50.775
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624.00

2.6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日内完成;
(6)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提供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7质量目标要求:勘察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深度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的要求,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
2.8安全目标要求:满足《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及国家、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伤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3.3业绩要求同时满足:
(1)近五年(2018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且单个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累计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少于50公里;(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
(2)近五年(2018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且单座总长在100米以上(含100米)桥梁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设计。(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
注: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网站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4)近三年(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公路设计企业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申请。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5时00分至2023年10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5.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9日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4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口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林口县兴林大街222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也河办公楼东侧也河街19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8745349888
 
监督部门: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街卧龙街6号
电    话:0453-812097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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