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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机构遴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积极推进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推进浦口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择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二)项目概况: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320号4号楼1、2楼,项目总面积3407m2,区中心可供托位约115个。
(三)合作内容:负责浦口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服务和指导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托育服务、亲子活动、人员培训、公益宣传、家长课堂、产品研发、指导全区托育服务活动开展等。
(四)合作期限:5年。
(五)合作政策:前3年免除房租和物业费,后2年收取50%的房租和物业费(房租1.1元/天/㎡,物业费4.44元/月/㎡),托育服务收费执行南京市浦口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全日托收费不高于1800元/月/人),合作第2年托班收托不少于20人,以后每年收托递增不少于20人,指导服务活动另行据实购买服务。3年内要将区中心创成省级示范性机构。
二、运营机构资质要求
(一)参选合作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教育投资机构,具备举办托育机构的营业许可和独立法人资格;机构注册时间并良性运营达3年以上。
(二)具备独立承办托育园或幼儿园办学经验,拥有承办和管理托育园、幼儿园并保证托育园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实力;
(三)具备托育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需出具网站截图加盖单位鲜章;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其他规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以上资质文件需单独封装,一式一份。
三、遴选方案内容
(一)根据要求的合作内容,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合理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合作方案;
(二)提供同类办园证明;
(三)其他和本次遴选相关的内容;
(四)合作方案一式三份。
四、择优原则
(一)托育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有宣传报道);
(二)托育经营具示范性与推广性(主要负责人关于行业发展或管理的有著作获奖、发表、出版);
(三)具备行业研发、培训能力(有行业相关课题的,正在进行中和已结项。主办或承办过行业培训的)。
(四)有区中心,或公建民营性质园所的运营经验。
五、遴选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七楼会议室(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1号楼)。
联系电话:025-58188193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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